治骨松药反造成骨折? 卫生署要求警语
2011/05/27 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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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6【台湾醒报记者萧介云台北报导】
由于国内常有老人或更年期妇女以口服或注射方式“补骨质”,但是卫生署今天表示,使用骨质疏松药品(双磷酸盐类),反而有出现口腔颚骨坏死,或是大腿中段骨质变薄,乃至非典型骨折的案例发生,已公告该类药品仿单要加注警语。
台大医院牙科部口腔颚面外科医师李正喆对此表示,如果使用双磷酸盐类骨松药品达3年以上,民众要进行拔牙、植牙治疗前,可先经医师评估停药3个月,以避免引发颚骨坏死情形。
“骨松最重要预防工作是不要骨折,关键不在骨密度,即使打针也不会增加太多,”台大骨科医师杨荣森建议,民众可以多服用维他命D和钙,以补充钙质。
至于更年期后的妇女或老人是否需要补充骨质疏松药品,杨荣森强调,必须先进行骨密度和骨折风险的评估,如果是骨密度低,再加上骨折风险高,才会建议服用。
有关这类的非典型骨折的高风险,集中在使用骨质疏松药品5年以上的民众,杨荣森表示,有位女性病患在服用双磷酸盐类骨松药品7年后,有天站起来觉得大腿“酸软酸软”、“铁腿”(台语)后就发生骨折。
他说,早期约有万分之一的发生率,现在增加到万分之三十,相关研究还没有定论,但是骨折高风险病人还是要持续使用骨松药,同时也要进行高风险评估。
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表示,国内有37万人使用双磷酸盐类药品,可能引起相关副作用,目前颚骨坏死有33例、非典型股骨骨折有4例,至于申请药害赔偿则有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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