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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署调查13处废弃工厂土地遭受污染
pine 凤梨站长
2008/06/11 10:52
已发布508篇主题
更新日期:2008/06/11 09:10
(中央社讯息服务20080611 09:09:30台北)

环保署主动办理废弃工厂土地污染调查50处,曾经经营高污染可能事业的用地,已经确定有13处土壤污染事证明确,将迳行公告为污染场址或限期改善,另有24处工厂有遭受污染之虞,将进一步查证。

本次发现的污染场址中,包括台北县国泰树脂厂(总石油碳氢化合物达管制标准)、厚生化学土城厂(铜、总石油碳氢化合物),桃园县汉大企业厂(铬),高雄县中国加工铅厂(铅)、凯盛金属桥头厂(砷、铬、铜、镍、铅、锌、戴奥辛及呋喃)、聚冠金属厂(铬、锌)、纽新企业冈山二厂(铬、铜、镍、锌)、南英钢铁厂(砷、铬、铜、铅、锌、总石油碳氢化合物)、富盛实业大发钢品厂(铬、铜、镍、总石油碳氢化合物),高雄市利隆钢铁厂(锌、铬、总石油碳氢化合物),及屏东县谦有钢铁潮州厂(砷、铬、铜、镍、锌)、全部实业厂(铅、总石油碳氢化合物)。另新竹市台湾木材防腐厂除土壤(总石油碳氢化合物)污染外,地下水也已确认遭到污染(砷、萘、三氯乙烯)。

环保署表示,该批场址污染主要是属于重金属及总石油碳氢化合物污染型态,重金属于地下环境中不易移动,而总石油碳氢化合物多属含碳数较高燃料油类型,具高黏滞特性亦不易流动与散布,且较不含健康风险高之挥发性有机物成份,不致扩散危及邻近环境,对于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也较小,但需再进行进一步的查证才能确定。

环保署表示,在调查过程中,如发现场址污染情事有影响居民健康之虞时,均立即配合地方环保局采取相关紧急应变处理。后续除移请各县市政府迳行公告为污染控制场址或要求业者限期完成污染改善外,为进一步保障国人安全,环保署已责成地方环保局扩大查察污染工厂附近是否有居民使用地下水、种植食用作物或养殖等情形,并采取禁止使用或铲除销毁等必要措施。

环保署说,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理的重点,除污染预防外,最需要的工作是对已经发生污染的调查和整治,因此环保署自93年起,即规划针对已经关厂的但其运作很可能产生土壤、地下水污染的工厂土地,采取科学量化的评估系统,以逐年分阶段方式选出高污染潜势工厂进行调查,防止潜藏的污染场址在不知不觉中危害国民健康及环境。

提供单位:土污基管会

来源:http://tw. news. yahoo. com/ article/ url/ d/ a/ 080611/ 5/ 11033.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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