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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收贿 还拗“非公务员”
pine 凤梨站长
2010/01/12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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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报╱记者曹敏吉、陈昆福/连线报导】 2010.01.12 03:18 am

署立屏东医院精神科医师庄耀森被控担任精神科主任期间,收受药商五十八万多元贿款,他辩称不具公务员身分,法官痛批他心态可议,将他依贪污罪判刑八年半,褫夺公权四年,并追缴全数贿款。

法官痛批庄耀森,如果公立医院的医师不是公务员,那么公立学校的教师也可以不承认是公务员,收受贿款不违法,如此一来,医师可依红包大小决定病患生死;老师也可依红包多寡,决定对于学生的付出。

庄耀森(五十岁)目前仍任职署立屏东医院精神科,但已不担任主任,他对判决结果不做回应。署立屏医表示,将在接到判决书后,对庄去留再做处理。

判决指出,署立屏东医院采购七种精神科常用药,庄耀森要求药商,每开四千五百颗至六千五百颗药丸,给他五千一百元至七千一百元回扣。庄在九十四年三月至九十五年六月,担任精神科主任期间,共收取五十八万四千七百廿元,被调查局查获。

庄耀森辩称,他并未经办或监办药品采购业务,且从未要求或收受药商贿赂,公立医院医师不具公务员身分,应不涉及贪污。法官则指庄要求药商将贿款汇入他人的帐户,不但贪污还涉及洗钱。

来源︰http://udn. com/ NEWS/ SOCIETY/ SOC6/ 5360448. 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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