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收医师指定费 违法
2008/01/17 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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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新闻网 2008/01/17
记者王文玲/台北报导
台北市中心诊所向病患收取“医师指定费”,遭卫生局开立五万元罚单,中心诊所不服,提起诉愿、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在主管机关核定“指定医师费”前,中心诊所擅立名目收费已违法,判决中心诊所败诉。不少医院都收取“医师指定费”,特别是指定医师开刀或接生。高等行政法院这项判决,可能对现行医病关系造成冲击。台北市卫生局向合议庭指出,指定医师费的问题,牵涉医师的医疗行为、医学伦理及医病关系,虽然医疗法明定由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核定应否收取此费用,因涵盖层面广,宜审慎考虑。法官认为卫生局的说法有理。
台北市卫生局接获病患检举,经派人访查,中心诊所承认,这名病患曾于九十四年七月到十月间四度就医,诊所每次收取三千五百元到一万三千元不等的指定医师费。卫生局认为,九十四年修订“台北市西医医院诊所收费标准表”时,附注说明,指定医师费的收取,将待行政院卫生署同意后再专案核定,中心诊所在其未核定前收取该项收费,已违反医疗法规定,开出最低额五万元的罚单。中心诊所不服气,主张病人来院指定医师动手术,同意并签署指定医师费的同意书,后来病人申请退费,他们也如数退还,不应受罚。中心诊所也认为,全民健保中指定医师费是非健保给付的项目,并非所谓的擅立名目,卫生局不愿意将指定医师费纳入收费标准,才让他们无所依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认定,中心诊所擅立医师指定费,且每个个案都收取医师指定费,等同变相提高收费,增加患者的负担,判决维持北市卫生局的罚锾处分。
中心诊所:收费合健保法
【记者洪家愉/台北报导】
台北市中心诊所表示,依照健保法第卅九条,指定医师收费是合法的,院方向病人收取这笔费用时,都会先跟病人沟通,每个病人依病情收不同的费用,最高不会收超过一万元,而且会开立收据。中心诊所指出,遇有经济状况较差的病患,甚至会主动减免这部分费用。台北市卫生局医护管理处长高伟君表示,目前在北市收受指定医师费是违法的,所以处分中心诊所违反医疗法五万元罚锾,依法退还向病人收取的指定医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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