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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 立法院 委员提案第9113号“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部分条文修正案联合答辩书
Shen Yaozi 医砭站长
2022/06/15 07:32
已发布24篇主题
☆ 前言

我国考试制度以及医疗相关法令的修订 拍板定案后
确立中医师检特考的制度已达成阶段性任务
中医检考于民国95年停办 而中医特考也将于民国100年走入历史
至此我国医中牙三项临床医疗人员之训练将回归正规教育
以提升医疗品质 确保人民健康
然在中医特考即将结束的今日
部分立委提出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部分条文修正案
欲令检特考制度复辟 并提出颇有争议的五点声明

为此 中国医药大学 中医学系
中国医药大学 学士后中医学系
以及 长庚大学 中医学系
研读 广蒐资料并汇整后
针对此五点声明提出疑议 并提出我方之声明


答辩(一)

针对提案委员提出:

“目前我国中国医药大学及长庚大学等二所学校成立之中医系与后中医系,
依卫生署资料统计,中医系毕业生同时具中医及西医资格,
其中高达95%以上执行西医师业务,
更遑论要中医系毕业生续留中医界发扬国粹之美意。
中医师每年由学校教育与中医师特考培训出来的仅有100左右名额,
相较于西医(1300人/年),至96年底中医师全国总人数仅4848人,
显示国内中医师人力不足于因应目前医疗环境。”

☆ 说明:

˙中国医药大学学士后中医系每年培养100名中医师,
毕业生几乎100%执行纯中医业务

˙自民国92年开始,中国医药大学中医学系招生分甲乙两组,
其中甲组60名具双主修资格,可选择投入中医或西医行列、
而乙组60名毕业后亦几乎全数执行中医业务。

˙而长庚大学中医系虽毕业人数较少,然从事中医者亦所在多有。


综观两校三系,每年至少培养270名中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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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无“仅培育出100名左右中医师”或
“高达95%以上执行西医师业务”之说 。

卫生署所订定之理想中医师数为每十万人口配置22名中医师;
事实上直至民国98年6月9日为止,
根据行政院卫生署统所提供证书核发及各县市卫生局执业登记资料的网页搜寻系统,

台湾地区登记有案的中医师总数为5266人,
即每十万人口配置约22.8名中医师,已超过卫生署理想中医师人力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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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96年中医师年增长率为2.5%,而此年增加率未见减少之趋势,

故亦无“国内中医师人力不足于因应目前医疗环境”之说。


答辩(二)

针对提案委员提出:

“民国89年6月14日修正通过“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第十三条,
删除“本法修正公布实施前,经中医师检定考试及格者,
取得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或特种考试中医师考试应考资格”,
使得中医师检定考试及格者,无法应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中医师高等考试。”

☆ 说明:

依民国89年3月29日立法委员37人联合提出
专技人员考试法第13条修正案时,其提案意旨即明确宣示:
“为落实中医教考用制度,促进我国中医长远良性发展,
维持正规教育择才与检定考试分流”原则;
另民国91年1月17日修正公布之医师法第3条,
中医师检定考试及格者仅能参加中医师特考,
中医师特考举办至100年后废止。”

依“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第九条: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或经教育部承认之
国外专科以上学校相关科、系、所毕业者,得应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

且《医师法》亦明文规定,得参加中医师高考者必须是在校修习完成,
并且经过临床见、实习,并取得毕业证书,者方能报考。

倘若以检考及格者及能参加中医师高等考试,岂不将正规中医养成教育视为儿戏?


答辩(三)

针对提案委员提出:

“又民国91年1月16日修正公布之医师法第三条第三项,
经过中医师检定考试及格者,限于民国100年以前,得应中医师特种考试。
依此修法旨意,更严重断绝中医师检定考试及格者应中医师特种考试之资格,
严重侵害人民考试权利。”

☆ 说明:

中医检特考创始的目的,
乃源自于当时社会缺乏完善且具系统性的中医师养成教育,
为提供社会大众足够的中医临床医师,
系借助检考、特考的机制,使对于传统医学自学有成或家学渊源者,
有一合法的执业管道。

随着时代变迁,中国医药大学、长庚大学两校先后以
“中医学系”、“学士后中医学系”以及相关研究所,
提供了常规且切合现代医疗环境需求之中医师养成训练,
其所培育出的中医临床工作者,也确实符合台湾社会之需求,
对中医有志之士者,亦可经由大学推甄、指考、
以及学士后中医学系招生考试来加入中医修习之行列,
并无侵害人民考试权利之疑虑。

而民国91年1月16日修正医师法第三条:

“经中医师检定考试及格者,
限于中华民国一百年以前,得应中医师特种考试。”

其立意绝非剥夺中医师检定考试及格者应中医师特种考试之资格,
而是在废止检、特考制度的同时,
给予中医师检定考试及格者在一定时间内得继续应试中医师特种考试的机会,
可谓“落日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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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却反被扭曲成为断绝中医师检定考试及格者应中医师特种考试之资格云云。
此种说法实反为严重扭曲立法之本意。


答辩(四)

针对提案委员提出:
“按现行“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第十二条:
“本法修正施行前,经高等或普通检定考试及格者,
分别取得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或普通考试
相当类科或特种考试相当等级、类科之应考资格”,
此项规定保障原经医师、牙医师、药师等
多达40种类科检定考试及格人员之应考权益,
却单独以“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第十三条规定
排除中医师检定考试及格者取得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之应考资格。
显然有违宪法明文保障人民有应考试权之基本权利,
亦不符合平等原则,故爰提案修正之。”

☆ 说明:

此问题和第二、三点重复性高,故以下援引两段文字来阐述相关资讯。

【节录中医药年报第26期第3册第129、130页】

民国55年中国医药学院(现为中国医药大学)经教育部核准设立中医学系(按),
培养中医专业人才,修业年限6年,自第二届起改6年为7年(含实习一年),
此为中医正规教育养成之始。
为当时中医正规教育仍末见普及(自61年始有第一届毕业生43人),
而民间不乏自修有得之士,因为不具备相当之经历,
致无法参加中医师特种考试,以取得中医师执业资格,
在社会对中医师仍有殷切需求之下,为发扬国粹,维系中医命脉,
考选部经数次邀请有关人员举行座谈会,
咸认为提高中医师学术水准,鼓励有志从事中医工作者之研究上进,
在中医学致尚未普遍设立之前,举办中医师检定考试,以为中医师进身之阶梯。
考选部于57年5月4日至5日在台北市举办第一次中医师检定考试,
报考1511人,到考1464人,及格158人,及格率10.79%,
此为我国中医师检考试度之滥觞。

民国88年12月29日及89年6月14日修正公布之
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第13条规定,
中医师检定考试90年至94年5月内继续办理5次,
95年至97年仅办理旧案部分科门不及格者之补考,自98年起停办。
中医师检定考试自民国57年首次举办,至94年共计举办33次,
总计报考240155人,到考191102人,及格 20898人,平均及格率为10.94%。

长期以来,鉴于我国中西医医学发展之间存有严重落差,
西医方面其整体发展以晋身世界一流水准,
反观中医仍以体制外的发展为主体,故为因应加入世界性组织之国际趋势,
确保我国中医师之医疗品质,促进中医教育之正常发展。

为此考试院及卫生署曾多次召开相关公听会,
除考量该附带决议外亦广纳各界意见,
且为配合卫生及教育主管机关之总量管制政策,
以确保中医医疗水准,厚植国际竞争力,
确立将我国中医师之培育导向正轨之政策。
经审慎研商后,决定将中医师之培育及甄选鉴别回归正规教育体系,
并分别经立法院于民国90年1月1日及民国91年1月6日
修正通过专技人员考试法及医师法,
采10年长期渐进之过渡方式,明定中医师特考之落日条款,
规定经中医师鉴定考试及格者于民国100年以前,得应中医师特考。


答辩(五)

针对提案委员提出:
“我国教育学制、大学毕业后,再攻读的学位为硕士学位;
以同等学力报考大学硕士班新生入学考试,
此同等学力必具有大学毕业之学力,合先叙明。
依教育部95年12月28日台参字第0950191616C号令修正发布,
第三条具下列资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学力报考大学硕士班一年级新生入学考试,
于第六项规定“取得甲级技术士证或相当于甲级之单一及技术士证后,
曾从事工作经验三年以上,持有证书及证明文件者”者,相同于大学毕业学力。
查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暨普通考试消防设备人员考试应考资格表,
消防设备士类科,应考资格第三款为普通检定考试及格者;
第五款为避难系统消防安全设备乙级技术士技能检定合格。
故将普通检定考试及格与乙级技术士技能检定合格并列为相同应考资格,
两者评价必视为一致,才如此规定;
亦即普通检定考试及格相当于乙级技术士技能检定合格;依“举轻明重”原则,
高等检定考试及格或相当于高等检定考试及格之中医师检定考试及格,
即相当于甲级之单一级技术士技能检定合格。
综上所述,高等检定考试及格或中医师检定考试及格,相当于甲级之单一级技术士证,
则高等检定考试及格或中医师检定考试及格者,持有证书及证明文件者,
相同于大学毕业学力,可应硕士考,兼之应后中医系更属当然。”

☆ 说明:

˙以消防设备人员高等暨普通考试之规定,
说明中医师检定考试及格者即拥有等同于大学毕业学力及相关应有考试资格,
此实为将两项全然不同性质的领域并列讨论。
且以此种“想当然尔”之言论,实颇有轻忽之嫌,
更同时将人民健康福祉弃之于不顾也。
消防人员有消防人员的专业
而中医师有中医师的专业
两者岂落混为一谈

中医特考及中医高考之考试资格比较表

中医特考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特种考试中医师考试规则 第六条
中华民国国民,经中医师检定考试及格者,得应本考试。
中医高考
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中医师考试规则 第五条
中华民国国民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得应本考试: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学、独立学院或符合教育部采认规定之国外大学、独立学院中医学系毕业,并经实习期满成绩及格,领有毕业证书。
二、中华民国九十一年一月十七日前,经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学、独立学院医学系、科毕业,并修习中医基础理论(包括内经、难经、中国医学导论、中国医学史)七学分、中医诊断学四学分、中药药物学六学分、中医方剂学四学分、中医内科学(包括伤寒论、金匮要略中药药物)十三分、针灸学五学分,且任修习中医眼科学、中医伤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外科学其中二科各三学分,合计在四十五学分以上,得有证明文件,且经医师考试及格,领有医师证书者经医师考试及格,领有医师证书者。
三、医学系选中医学系双主修毕业,并经实习期满成绩及格,领有毕业证书,且经医师考试及格,领有医师证书者。
前项以外国学历参加本考试者,依医师法第四条之一规定,其为美国、日本、欧洲、加拿大、南非、澳洲、新西兰、新加坡及香港等地区或国家以外之外国学历,应先经教育部学历甄试通过,始得参加本考试。


感谢您拨出时间阅读如此冗长之文章

中医师特考为应时代所需而设 但现今时空背景大已不同

中医正规教育已然完备 中医师特考理应功成身退

不应在此时做无理要求 欲求特考复辟

在此 中国医药大学 中医学系系学会
中国医药大学 学士后中医学系系学会
长庚大学 中医学系系学生会

共同在此郑重申明立场 坚决反对第9113号提案

来源:http://bbs. cmu. edu. tw/ bmore? DepBaccalaur&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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