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磨粉药效变 比例相当高须重视
2012/10/16 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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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6【台湾新生报/记者钟佩芳/台北报导】
根据健保药品资料统计,不可以剥半或磨粉的药物,高达数百种以上,然而,不适合研磨或咀嚼的药物有:肠溶剂型、持续释放剂型、舌下剂型或是其他原因等。药师公会全联会表示,某些口服特殊剂型药品,倘因儿科或管灌病人等因素必须剥半或磨粉,使药品丧失长效作用或导致药品剂量全部释出,可能会使副作用增多、毒性增强,引起不良反应…等,的确是用药安全上的一大隐忧。
台北市立联合医院忠孝院区药剂科的统计,根据100年度该院药师处方照会案件共911件当中,药品剂型不适当案件有116件(12.5%),其中医师接受药师建议并更改处方112件(医师接受度96.6%),包括:不适合剥半药品38件(33.9%)、医师开立错误剂型38件(33.9%)、管灌不宜磨粉31件(27.7%)、儿科不适合磨粉3件(2.7%),以及药品经济学考量2件(1.8%)。另有4件医师维持原处方,包括:不适合剥半药品1件,及管灌不宜磨粉3件。
进一步分析,100年度该院出院准备服务团队收案共816件当中,药师介入服务的管灌病人案件计399件(48.9%),其中因管灌不宜磨粉的照会医师案件共34件,占率为8.5%,医师接受药师建议修改处方有31件(接受度91.2%),可见药品磨粉不适当性比例相当高值得重视。
不适合研磨或咀嚼的药物有以下几种:
1、肠溶剂型:设计使药物通过胃之后,到达肠道或特定部位才开始作用,以免胃酸破坏药物成分,或造成胃部的刺激。
2、持续释放剂型:可延长药品作用时间,保持稳定药物血中浓度,减少用药次数,增进病患使用的方便性。
若加以研磨使用,可能会造成药物快速释放,药物血中浓度突然上升,使病患产生不良反应或造成毒性,也可能造成药效无法维持其缓释作用,须增加给药次数。
3、舌下剂型:易受肝脏代谢影响,乃是用于舌下快速吸收发挥作用,如果加以研磨或吞服,药效会变差。
4、其他原因:如药粉刺激性强、易造成牙齿或黏膜染色、液态药物及易潮解变质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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