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商行贿案/二审逆转 8立委全重判
2010/09/09 13:35
已发布508篇主题
更新日期:2010/09/09 04:11
6人无罪变有罪 2人为现任立委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
中药商公会全联会争取调剂权行贿立委修法案,昨天二审出现重大改判,一审仅认定前立委邱垂贞、廖福本两人有收贿对价,判决有罪,其他冯定国等六名前、现任立委无罪,但高等法院认定本案是“假赞助,真行贿”,认定蓝绿八名前、现任立委皆以立委的修法职权收贿,改判八人重罪,其中以邱垂贞被认定收贿一千万,判十年最重。本案为游说行贿立委修法、立委全被判刑的首例,不过仍可上诉。
涉嫌收贿修法 全被判刑首例
因合议庭皆以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第五条第一项第三款的“对于职务上行为收取贿赂罪”论处,判决结果,八位现、前任立委刑责皆以七年重刑起算,除廖福本维持一审的八年半刑度外,邱垂贞刑责从八年加重为十年。改判有罪的六人,刑度也从七年至八年不等,且全遭追缴不法所得,这八名当时参与修法的立委,目前仅李俊毅、许舒博仍是现任立委。
邱垂贞判10年最重 须追缴1000万
本案由特侦组侦查后起诉,检方调查,卫生署反对未经国考即迳行修法赋予中药商调剂权,中药商公会全联会为透过修法争取调剂权,由理事长徐庆松等人,自八十五年七月起利用举办培训机会,向参训的中药商提出“游说修法”构想,以中药商公会全联会名义发起乐捐,打算以金钱攻势假藉支付“赞助金”等名义,分头游说和行贿立委,使药事法第一百零三条修正案能三读过关,让中药商免经过国考取得调剂权。
结果共募得三千九百零二万元,自八十五年十月起,徐庆松等人动用人脉、甚至立委的亲兄弟、连襟等关系,分头游说,并假藉“赞助金”名义,行贿八名第三届立委,药事法该修正案也在八十七年五月卅日获立院三读通过。
修法过程还发生插曲,八十六年十二月廿九日内政及边政委员会审查时,除该委员会立委赵永清、李俊毅、陈鸿基出席,不属该委员会的许舒博、邱垂贞亦列席,邱扬言,若修正案不通过,将誓死抗争,最终完成一读,李俊毅、邱垂贞并提出附带决议,要求反对修法的卫生署中医药委员会主委苏贯中下台,迫使苏在审查会后请辞下台。
此外,廖福本原向徐庆松等人索贿一千万,但徐认为修正案能过关,要感谢者不仅廖一人,只支付他六百万。
高院合议庭指出,全联会在修法期间或修法通过后的市长、立委竞选期间,依立委允诺或期约,共交付卅万至一千万给八立委,分别进行提案、连署提案、请同党立委支持、赞成表决等职务行为,最后修正案三读,八立委并由本人、父、兄、配偶收受贿赂,且均知情,也和推动修正案有“对价关系”。
来源:
http:/ / tw. news. yahoo. com/ art……url/ d/ a/ 100909/ 78/ 2covf.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