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人工水晶体 全台逾70家医院被骗
2011/03/29 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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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1/03/29 04:11"〔自由时报记者王荣祥、杨菁菁/高雄报导〕
取得卫生署核可的加拿大艾美人工水晶体与玻璃体代理资格的仁硕实业公司,涉嫌自九十七年间,从印度进口价格较低、未经卫署检验的产品混充,装入自行印制的加拿大包装盒销售。粗估以高屏地区中、小型医院或个人诊所为主,超过七十家医疗院所被蒙骗。检调正设法了解植入印度水晶体的人数,目前尚未接获发生状况案例。
高雄市调处干员表示,由于水晶体与玻璃体体积小(比一元硬币小),又是透明状,一般人甚至眼科医师都很难辨识不同品牌差别,所幸有医师注意到水晶体配件与资料出现印度字样而起疑,进而让整起事件曝光。赖姓代理商侦讯时坦承不法,三年获利上千万元,讯后以五万元交保,全案以违反药事法、诈欺等罪嫌扩大侦办。
查扣1万2千余片
高雄检警调日前会同卫生局人员搜索仁硕实业公司,在业者仓库查扣印度制水晶体、玻璃体有一万两千余片;若以加拿大货价格卖出的话,可卖三千余万元。
高雄市调处举硬式人工水晶体为例,业者以每片约台币一百八十元(六美元)价格购入印度制水晶体,却以加拿大水晶体行情约七百元卖出,价差五百二十元。比直接由加拿大进口、每片台币四百五十元(十五美元),多赚二百七十元。
若以软式水晶体作比较,印度制每片进口成本约台币六百元(二十美元),以加拿大行情 一千六百元出售,价差一千元,比直接由加拿大进口、每片约台币九百元(三十美元),多赚三百元。
高市卫生局强调,业者明显违反药事法第八十四条,属于刑事案件,目前资料显示医疗院所并不清楚这款卫生署核准通过的人工水晶体,初步研判医疗院所与医疗器材业者间不是共犯关系。
高市卫生局说,卫生署审核通过的加拿大品牌(艾美)人工水晶体与玻璃体,若有同意台湾代理商可以换装印度制的水晶体,且事前有向卫生署报备的话,加拿大总公司应该有审核印度出厂的品质,但这些佐证资料目前业者都提不出来,这才让卫生相关单位感觉到事态严重。
至于印度制与加拿大制有何差别?如何辨别?干员坦言单以肉眼,一般人甚至是眼科医师都很难区别两者不同,印度制成分更需卫生机关进一步化验才能确认内容、及是否符合国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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