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诊所设推拿区 须实墙隔间
2012/04/17 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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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报╱记者施静茹、詹建富、陈惠惠/台北报导】2012.04.17
卫生署表示,原设在中医院所的传统整复推拿,须与中医诊所做实体区隔,如水泥墙或门,不能只使用拉帘隔间,且要有各自出入口、取得营利事业登记执照,五月一日起适用,业者有三个月缓冲期。
卫生署医事处长石崇良说,九十九年行政命令函释,眼科内得设配镜部门,但仅限服务该院病人,若要对外营业,须有独立出入口;中医院所推拿也比照此措施。卫生署月底会再与消费团体、中医师与传统整复推拿师协商后,再订出管理规定。
卫生署政策转弯,外界质疑是屈于立委压力,石崇良说,这是保障消费大众权益及兼顾从业人员生计,“不是让推拿就地合法”。
昨天立法院卫环委员会,推拿师是否应留在中医诊所成为质询焦点。国民党立委苏清泉表示,这些人每天从事人命相关工作,弄不好会四肢瘫痪,他正发起连署,拟以中医药及传统医疗师纳管。
民进党立委陈欧珀也说,现已是证照时代,要纳管须拿出一套制度,“立法院有不肖委员施压乱搞,不要到最后变成开倒车、开小门”。
推拿师自救会副会长高斌书说,卫署要求中医院所民俗调理区需设独立出入口,且三个月内要取得营利事业登记执照,强人所难,不排除五月廿日上街抗争。他说,卫生署对推拿的十项管理,是不信任推拿人员,这十项包括:不得从事医疗行为、不得宣称疗效、不得刊播医疗广告、不得申报医疗费用、不得调剂、不得陈列推销贩售药物器材、不得以不正当方法招揽客人、衣服应与医事人员有所不同、执业处所须设有独立隔间、出入动线,及不同出入口、执业时须戴识别证。
来源:
http://udn. com/ NEWS/ NATIONAL/ NATS2/ 7032601. shtml#ixzz1sH2n6TZ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