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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收賄 還拗「非公務員」
pine pine站長
2010/01/12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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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曹敏吉、陳崑福/連線報導】 2010.01.12 03:18 am

署立屏東醫院精神科醫師莊耀森被控擔任精神科主任期間,收受藥商五十八萬多元賄款,他辯稱不具公務員身分,法官痛批他心態可議,將他依貪汙罪判刑八年半,褫奪公權四年,並追繳全數賄款。

法官痛批莊耀森,如果公立醫院的醫師不是公務員,那麼公立學校的教師也可以不承認是公務員,收受賄款不違法,如此一來,醫師可依紅包大小決定病患生死;老師也可依紅包多寡,決定對於學生的付出。

莊耀森(五十歲)目前仍任職署立屏東醫院精神科,但已不擔任主任,他對判決結果不做回應。署立屏醫表示,將在接到判決書後,對莊去留再做處理。

判決指出,署立屏東醫院採購七種精神科常用藥,莊耀森要求藥商,每開四千五百顆至六千五百顆藥丸,給他五千一百元至七千一百元回扣。莊在九十四年三月至九十五年六月,擔任精神科主任期間,共收取五十八萬四千七百廿元,被調查局查獲。

莊耀森辯稱,他並未經辦或監辦藥品採購業務,且從未要求或收受藥商賄賂,公立醫院醫師不具公務員身分,應不涉及貪汙。法官則指莊要求藥商將賄款匯入他人的帳戶,不但貪汙還涉及洗錢。

來源︰http://udn. com/ NEWS/ SOCIETY/ SOC6/ 5360448. 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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