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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報欄 » 醫事醫政 ─ 醫療制度、醫藥及醫界等相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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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收醫師指定費 違法
pine pine站長
2008/01/17 02:38
已發佈1011篇主題
聯合新聞網 2008/01/17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台北市中心診所向病患收取「醫師指定費」,遭衛生局開立五萬元罰單,中心診所不服,提起訴願、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在主管機關核定「指定醫師費」前,中心診所擅立名目收費已違法,判決中心診所敗訴。不少醫院都收取「醫師指定費」,特別是指定醫師開刀或接生。高等行政法院這項判決,可能對現行醫病關係造成衝擊。台北市衛生局向合議庭指出,指定醫師費的問題,牽涉醫師的醫療行為、醫學倫理及醫病關係,雖然醫療法明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應否收取此費用,因涵蓋層面廣,宜審慎考慮。法官認為衛生局的說法有理。

台北市衛生局接獲病患檢舉,經派人訪查,中心診所承認,這名病患曾於九十四年七月到十月間四度就醫,診所每次收取三千五百元到一萬三千元不等的指定醫師費。衛生局認為,九十四年修訂「台北市西醫醫院診所收費標準表」時,附註說明,指定醫師費的收取,將待行政院衛生署同意後再專案核定,中心診所在其未核定前收取該項收費,已違反醫療法規定,開出最低額五萬元的罰單。中心診所不服氣,主張病人來院指定醫師動手術,同意並簽署指定醫師費的同意書,後來病人申請退費,他們也如數退還,不應受罰。中心診所也認為,全民健保中指定醫師費是非健保給付的項目,並非所謂的擅立名目,衛生局不願意將指定醫師費納入收費標準,才讓他們無所依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中心診所擅立醫師指定費,且每個個案都收取醫師指定費,等同變相提高收費,增加患者的負擔,判決維持北市衛生局的罰鍰處分。

中心診所:收費合健保法
【記者洪家愉/台北報導】

台北市中心診所表示,依照健保法第卅九條,指定醫師收費是合法的,院方向病人收取這筆費用時,都會先跟病人溝通,每個病人依病情收不同的費用,最高不會收超過一萬元,而且會開立收據。中心診所指出,遇有經濟狀況較差的病患,甚至會主動減免這部分費用。台北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長高偉君表示,目前在北市收受指定醫師費是違法的,所以處分中心診所違反醫療法五萬元罰鍰,依法退還向病人收取的指定醫師費。

來源:http://tw. news. yahoo. com/ article/ url/ d/ a/ 080117/ 2/ s00e. html
紅包檯面化》想找名醫 2、3萬跑不掉
pine pine站長
2008/01/17 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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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包檯面化》想找名醫 2、3萬跑不掉
2008/01/17 記者詹建富、陳惠惠/台北報導

「指定醫師費」行之有年,有醫師不諱言是紅包檯面化,但也有人認為若半夜請醫師來接生,應該給予合理報償。醫改會則擔心造成醫療階級化,建議衛生署廢除。

據了解,目前向病患收取指定醫師費的醫師,多半屬於所謂的「貴族私人醫院」,門診並不收指定醫師費,但遇到手術或生產等,要指名某醫師親自執刀,就會收取指定醫師費,隨醫師知名度不同而有不同的價碼,額度從千元到上萬元都有,例如到台安醫院生產,若指定原產檢醫師接生,指定醫師費為三千元。

也有醫師私下透露,某知名婦產科醫師的指定費要兩、三萬元,這位名醫也從不諱言此事,認為他的醫術及資歷豈是年輕醫師可以比擬。至於中部某家神經外科診所網站上也寫著,病患指名某醫師做手汗症手術,若以健保身分而非自費,就要付醫師指定費。

一名醫師指出,指定醫師費如同病人給紅包,只是指定醫師費是在檯面上,紅包則是病人偷偷地給,與其暗地來,不如公開化。也有醫師表示,當病人都付一樣多的診察費,當然得到一樣的服務,但如期望醫師提供更好、較專業的服務,當然就要多繳一些。

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婦癌中心主任鄭丞傑認為,每位醫師的資歷、知名度不同,他不反對收取醫師指定費,但衛生單位應訂定指定費上限,才不會對窮人造成壓力。

話雖如此,鄭丞傑說,醫師收指定費也不見得是好事,收了錢,醫師的壓力也會跟著變大,病患也會因為付了錢,不能接受有任何閃失或併發症。他表示,但不管有沒有收醫師指定費,有良心的醫師都會好好照顧病人。

來源:http://tw. news. yahoo. com/ article/ url/ d/ a/ 080117/ 2/ s00f. html
依據醫療法》衛署:可收 但不能漫天要價
pine pine站長
2008/01/17 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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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7 記者陳惠惠、詹建富/台北報導

衛生署醫事處科長周道君昨天表示,醫師指定費屬於醫療費用,根據醫療法廿一條,醫療費用標準由各縣市衛生局核定,一旦超收,可以處罰。

健保局則指出,指定醫師費不在健保給付範圍,民眾若因支付指定醫師費而與醫院有爭議時,該局都會移請地方衛生機關處理。台北市醫師公會無奈指出,該會每隔幾年都向北市衛生局申請調整醫療收費標準表,但有關指定醫師費的部分,卻是衛生局與衛生署互踢皮球,以致懸而未決。

周道君說,台北市衛生局處罰收取醫師指定費的醫療院所,究竟是基於巧立收費名目,或是將醫師指定費額度訂為零元,衛生署會進一步了解。周道君指出,醫療院所可以收取醫師指定費,但不能漫天要價,按醫療法規定,醫療收費標準必須經過地方醫事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

健保局官員私下透露,指定醫師費其實在部分私人醫院已行之有年,大部分民眾前往就醫時,多半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台北市醫師公會表示,該會最近一次調整醫療收費是在九十四年底,但有關指定醫師費的收費標準,北市衛生局在核定的公文註記:「指定醫師費收費標準需經衛生署同意後,另行專案核定」。但指定醫師費究竟可不可以收,中央和地方似乎不同調,讓醫師無所適從。

來源:http://tw. news. yahoo. com/ article/ url/ d/ a/ 080117/ 2/ s00g.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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