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調理員留中醫院 政策開倒車
2012/04/18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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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黃蕙棻/中醫傷科博士、中國醫藥大學副教授(台北市)】2012.04.18
據聯合報十六日頭版載,衛生署將原有在中醫院所的「民俗調理人員」,改稱「傳統整復推拿人員」,並可繼續容留在中醫院所之內,只要加強隔間、服裝、名牌…等辨識度,並收自費即可。
這實在是大開時代倒車的粗糙決策,由於中醫源自中國,筆者簡述一下中國大陸近六十年來中醫傷科的復興之路,以作為台灣當權者的借鏡。
中共在一九四九年建政之初,可說是「缺醫少藥」,在周恩來總理「能者為師」以及「先求存、存而後能強、強而後能富」的指導原則下,筆者所傳承的「少林武功銅人簿」祖庭—南少林「泉州正骨醫院」在解放之初招聘能口傳醫學,但不能認字的江湖高手,包括天橋下賣藝的武師、廟前賣藥的走方師…進入泉州正骨醫院開診並傳承醫術,到了一九六○年代因遭逢文革,更有「赤腳醫生」的加入。但到了一九七○年代中共官方「西學中」以及「高師高徒制」(高明的老中醫師,傳承年輕的資優西醫師)盛行,開啟了日後「中西醫結合骨傷科」的新紀元。到了二○○○年中國大陸甚至比台灣早十年取消「中醫師特考」;也就是進入二十一世紀所有中國中醫師均要從中醫專業養成教育入門。
中國大陸的中醫大學有的設有推拿系、氣功系,但是若要進入中醫院所執業,一律要經過考取中醫師執照,並在醫院見實習二年;而民間的民俗調理稱為「按摩士(師)」,也要接受考試通過,方可執業,並有分級制度。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商業局,也有管理制度。綜觀中國大陸,推拿是醫療行為、按摩為調理行為,涇渭分明,各有管理,各有發展,是高明政策開展產業健全永續經營的典範。
反觀日前衛生署在利益團體圍事以及「立委喬事」的施壓下,有如國王的新衣般掩耳盜鈴,將「傳統整復推拿」視為非醫療行為,實在是嚴重的瀆職。在中醫教科書「傳統整復推拿」即是整復骨折和脫臼復位,是深入骨骼關節的侵入性醫療行為,中醫師的英文即為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傳統中醫師)。而台灣的中醫師參加國家考試時,並依傳統自清代以來的「醫宗金鑑」中「正骨心法」、「傷科大成」為參考書目,並通過臨床見實習各一年考核,才取得中醫師證照,故「中醫師」才是經過國家認證的「傳統推拿整復醫師」;而一般民間調理,雖有各種流派,但說法不一或學理自古不清,無法列入歷代國家醫學統一教材,或無法通過國家中醫師教、考、用機制,頂多只能稱為「民俗調理師」或中國所稱「按摩士(師)」。
「民俗調理人員」繼續留在中醫院所?我請問衛生署如何管理?如何執法?在同一個空間「醫療行為」與「非醫療行為」如何界定?有無違反醫師法二十八條「醫療機構不得容留或聘僱未具醫事人員資格者…」之法規?
來源:
http://udn. com/ NEWS/ OPINION/ X1/ 7035222. shtml#ixzz1sPE1eWV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