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針灸立法成與敗
2006-3-10
中醫針灸在中國是國寶,但在外國就是外來文化,如何使這個外來文化在所在國立足、生根、發展,就成了各國中醫界必須經歷和認真探討的問題。
中醫針灸雖然在美國全面發展,但是發展最迅速、隊伍最龐大、立法最完整,還要數加州。因此加州中醫針灸立法過程的成功經驗和失敗教訓,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從非法到合法
1971年以後出現的「針灸熱」,使加州的中醫針灸展現一片前所未有的景象,但是一些中醫師常遭告發,尤其一些老中醫前輩不時以「無牌行醫」等「罪名」被拘捕起訴。
1972年在加州西醫師公會的策劃下,提出第一條針灸法案,規定沒有西醫執照的人可作為醫師助手進行針灸治療,但必須在某些核准的醫學院校內。這條法律成為加州的第一個針灸立法。
此後兩年間,中醫界先後提出五條法案,卻遭里根州長的否決。1975年,「凡是有證據證明曾經從事針灸治療五年以上者」或「在醫學院校的針灸研究項目中從事針灸治療三年以上者」均有資格申請註冊成為針灸師,這個提案成為法律,成為加州中醫針灸順利發展的里程碑。1979年,由加州針灸聯合總會策劃,委託眾議員托利斯先生提出並通過了「針灸師獨立行醫法案」,取消了針灸師診治病人必須先經西醫、牙醫、足醫或整脊醫師診斷或轉診的限制,使針灸師的權力提高了一步。
1980年,「中醫行醫規範法案」提出並通過,內容包括針灸師具有「第一線醫務工作者」的身份;針灸師可以合法使用電針療法、艾灸療法、拔罐療法;針灸師可以使用推拿、氣功、太極拳等治療手段;針灸師可以使用中草藥以「促進患者之健康」。
到了2001年,一項法律進一步擴大中醫師可以使用的行醫方式,例如可以使用營養物品、草藥以及膳飲輔助食品等,並特別明確中醫師在臨床治療中可以處方使用各種植物、動物及礦物產品。
關於學位和中醫師身份問題
這一問題多年來一直困擾著許多年資高、資歷深,但英語欠佳的醫師們。目前美國除了內華達州、佛羅里達州以及加州工傷保險系統之外,美國中醫針灸師並無醫師身份。1983年間,加州有一百多位中醫針灸師經過兩年的艱苦進修學習,取得了「東方醫學博士」 (Doctor of Oriental Medicine) 的頭銜。經過反覆的爭論,總算可以有條件地使用Dr和OMD。現在許多學校正在朝這個方向努力中。展望未來,美國中醫針灸醫師將普遍達到博士水平。而只有這樣,才能逐步進身美國主流社會。
中醫針灸專業面臨新挑戰
進入新世紀以來,就在中醫事業得到美國主流社會認同和接納的同時,加州中醫專業的發展卻遇到接二連三的挫折。例如:中醫業界要求提高教育水準的努力遇到障礙;中醫師作為第一線醫療提供者的資格受到非議;中醫師診斷的能力受到質疑;開醫囑化驗單和做醫學影像檢查的權力受到挑戰;轉診特殊病人給西醫或其他醫務人員的資格受到反對等等。這主要是兩個方面的原因所造成。
其一,中醫針灸在美國尤其是加州,已經形成一個可觀的行業,佔據了一定的市場,引起非中醫業者的垂青,許多其他專業如西醫、牙醫、足醫、整脊醫、營養醫,甚至護士,都想從中分一杯羹,因此凡對中醫針灸專業有利的事都要受到阻撓。
其二,外州一些私人利益集團,專營以低標準招考針灸、中藥、按摩而謀利,同時以低標準的入學門檻招生,這與加州中醫界主張必須大力提高中醫水準的宗旨背道而馳。在立法中一個可笑的矛盾是:當中醫業者爭取評估工傷患者的權力時,西醫認為中醫水準太低;當我們主張提高教育水準時,利益集團為保護招生來源而加以反對。使中醫師處於前後夾攻的境地。
羅志長
美國加州中醫師聯合總會名譽會長
來源:
http://www. takungpao. com/ news/ 06/ 03/ 10/ GY- 536183. 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