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烟菸品含致癌物 更易罹癌
2010/03/13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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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2 中国时报 张翠芬/台北报导
菸商最近在台湾推出“口溶菸锭”,号称是减害菸品,但董氏基金会十一日痛批,即使是无烟菸草,也含有至少卅种致癌物质,菸商明显违反菸害防制法相关规定,政府应依法处罚菸商违法宣传行为。卫生署国民健康局表示,已请基隆市卫生局查处,约谈菸商依法重罚。
董氏执行长姚思远指出,所谓“无烟菸草”相关产品虽然未经过燃烧,但其中的有害物质仍经由口腔黏膜直接吸收,反而更容易引起口腔癌。
口腔黏膜直接吸收 易罹口腔癌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署报告指出,无烟菸草制品内含至少卅种致癌物质;美国及亚洲的调查发现,使用以口含吸收或鼻腔吸入的无烟菸品,罹患口腔癌的风险比不吸菸者多二.六倍,罹患胰脏和食道癌机率也多一.六倍。换言之,“有烟菸品”与“无烟菸品”都有高度致癌风险。
姚思远强调,这个菸商声称自己的商品是“减害菸品”,并以年轻人喜爱的凉糖盒装形式做为菸品包装样式,明显违反菸害防制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依规定可处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上二千五百万元以下罚锾。
凉糖盒包装已违法 将约谈菸商
高雄荣民总医院家医科薛光杰医师表示,不管有烟或是无烟菸品,世上并不存在“安全的菸品”,科学也证实“无烟菸品”也会导致口腔、肠胃相关癌症。要排除对身体健康的危害,只有“戒菸”并避免使用所有的菸草制品。
对于菸商的促销行为,卫生署国民健康局副局长赵坤郁表示,基隆市卫生局稽查后初步认为菸商违反菸害防制法属实,将约谈业者后开立行政处分书,违规菸品广告可罚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上、二千五百万元以下的罚锾,菸品包装违法则可罚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锾,且可按次连续处罚。
来源:
http:/ / life. chinatimes. com/ 2……0302+112010031200052,0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