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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收医师指定费 违法
2008/01/17 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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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新闻网 2008/01/17
记者王文玲/台北报导
台北市中心诊所向病患收取“医师指定费”,遭卫生局开立五万元罚单,中心诊所不服,提起诉愿、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在主管机关核定“指定医师费”前,中心诊所擅立名目收费已违法,判决中心诊所败诉。不少医院都收取“医师指定费”,特别是指定医师开刀或接生。高等行政法院这项判决,可能对现行医病关系造成冲击。台北市卫生局向合议庭指出,指定医师费的问题,牵涉医师的医疗行为、医学伦理及医病关系,虽然医疗法明定由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核定应否收取此费用,因涵盖层面广,宜审慎考虑。法官认为卫生局的说法有理。
台北市卫生局接获病患检举,经派人访查,中心诊所承认,这名病患曾于九十四年七月到十月间四度就医,诊所每次收取三千五百元到一万三千元不等的指定医师费。卫生局认为,九十四年修订“台北市西医医院诊所收费标准表”时,附注说明,指定医师费的收取,将待行政院卫生署同意后再专案核定,中心诊所在其未核定前收取该项收费,已违反医疗法规定,开出最低额五万元的罚单。中心诊所不服气,主张病人来院指定医师动手术,同意并签署指定医师费的同意书,后来病人申请退费,他们也如数退还,不应受罚。中心诊所也认为,全民健保中指定医师费是非健保给付的项目,并非所谓的擅立名目,卫生局不愿意将指定医师费纳入收费标准,才让他们无所依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认定,中心诊所擅立医师指定费,且每个个案都收取医师指定费,等同变相提高收费,增加患者的负担,判决维持北市卫生局的罚锾处分。
中心诊所:收费合健保法
【记者洪家愉/台北报导】
台北市中心诊所表示,依照健保法第卅九条,指定医师收费是合法的,院方向病人收取这笔费用时,都会先跟病人沟通,每个病人依病情收不同的费用,最高不会收超过一万元,而且会开立收据。中心诊所指出,遇有经济状况较差的病患,甚至会主动减免这部分费用。台北市卫生局医护管理处长高伟君表示,目前在北市收受指定医师费是违法的,所以处分中心诊所违反医疗法五万元罚锾,依法退还向病人收取的指定医师费。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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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包台面化》想找名医 2、3万跑不掉
2008/01/17 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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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包台面化》想找名医 2、3万跑不掉
2008/01/17 记者詹建富、陈惠惠/台北报导
“指定医师费”行之有年,有医师不讳言是红包台面化,但也有人认为若半夜请医师来接生,应该给予合理报偿。医改会则担心造成医疗阶级化,建议卫生署废除。
据了解,目前向病患收取指定医师费的医师,多半属于所谓的“贵族私人医院”,门诊并不收指定医师费,但遇到手术或生产等,要指名某医师亲自执刀,就会收取指定医师费,随医师知名度不同而有不同的价码,额度从千元到上万元都有,例如到台安医院生产,若指定原产检医师接生,指定医师费为三千元。
也有医师私下透露,某知名妇产科医师的指定费要两、三万元,这位名医也从不讳言此事,认为他的医术及资历岂是年轻医师可以比拟。至于中部某家神经外科诊所网站上也写着,病患指名某医师做手汗症手术,若以健保身分而非自费,就要付医师指定费。
一名医师指出,指定医师费如同病人给红包,只是指定医师费是在台面上,红包则是病人偷偷地给,与其暗地来,不如公开化。也有医师表示,当病人都付一样多的诊察费,当然得到一样的服务,但如期望医师提供更好、较专业的服务,当然就要多缴一些。
台北医学大学附设医院妇癌中心主任郑丞杰认为,每位医师的资历、知名度不同,他不反对收取医师指定费,但卫生单位应订定指定费上限,才不会对穷人造成压力。
话虽如此,郑丞杰说,医师收指定费也不见得是好事,收了钱,医师的压力也会跟着变大,病患也会因为付了钱,不能接受有任何闪失或并发症。他表示,但不管有没有收医师指定费,有良心的医师都会好好照顾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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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医疗法》卫署:可收 但不能漫天要价
2008/01/17 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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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7 记者陈惠惠、詹建富/台北报导
卫生署医事处科长周道君昨天表示,医师指定费属于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法廿一条,医疗费用标准由各县市卫生局核定,一旦超收,可以处罚。
健保局则指出,指定医师费不在健保给付范围,民众若因支付指定医师费而与医院有争议时,该局都会移请地方卫生机关处理。台北市医师公会无奈指出,该会每隔几年都向北市卫生局申请调整医疗收费标准表,但有关指定医师费的部分,却是卫生局与卫生署互踢皮球,以致悬而未决。
周道君说,台北市卫生局处罚收取医师指定费的医疗院所,究竟是基于巧立收费名目,或是将医师指定费额度订为零元,卫生署会进一步了解。周道君指出,医疗院所可以收取医师指定费,但不能漫天要价,按医疗法规定,医疗收费标准必须经过地方医事审议委员会审议通过。
健保局官员私下透露,指定医师费其实在部分私人医院已行之有年,大部分民众前往就医时,多半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台北市医师公会表示,该会最近一次调整医疗收费是在九十四年底,但有关指定医师费的收费标准,北市卫生局在核定的公文注记:“指定医师费收费标准需经卫生署同意后,另行专案核定”。但指定医师费究竟可不可以收,中央和地方似乎不同调,让医师无所适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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