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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報欄 » 醫療傷害 ─ 不當、不須要的醫療行為也會造成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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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當扭傷治成殘障 判賠233萬
pine pine站長
2009/04/23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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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2〔記者林良哲、徐夏蓮/台中報導〕

骨折竟然當成扭傷來醫治,造成病患終身殘障,患者提告要求賠償三千多萬元,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及兩位醫師被判賠二百卅三萬元。

中國附醫主秘李正淳表示,醫院待收到判決書再決定是否上訴,其中吳醫師已因癌症過世;陳醫師二年多前離職,目前在南部某醫院任職,院方表示,他門診完即離院無法聯絡。

判決書指出,台中市一位陳姓女老師二○○一年十二月間因車禍受傷,她到中國附醫求診,先由急診室醫師照X光片檢查,未發現有骨折情況,轉由該院中醫師陳泰佑、吳勝賢繼續治療四個多月。

兩位中醫師在治療前沒有仔細觀看X光片,認為陳女是腳部扭傷,以中醫的屈伸關節、理筋、指壓、針灸等方式來進行醫療,經過四個多月五十多次的治療,造成陳女右足陳舊性骨折癒合不良及創傷性關節炎等傷害,被判定為第十三級殘障,減少勞動力廿三%,走路跛腳,有時還要借助柺杖行走,台中地院刑事庭也認定兩名醫生涉及業務過失傷害,判處拘役四十日。

陳女也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她向法官指出,當時兩位醫生使用中醫治療法,她的骨頭被壓得嘎嘎作響多次,並因不堪疼痛而大聲尖叫,醫生未加以理會,造成她終身殘障,原本論及婚嫁的醫生男友也離她而去,向兩位醫生及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求償三千一百六十五萬元的損害賠償,其中精神慰撫金部分高達二千零五十三萬元。

法官審理時,認定陳女殘障之原因確實是這兩名醫生的醫療過失所造成,但精神慰撫金再加上醫療費用及損害賠償,判處兩位醫生及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必須賠償陳女二百卅三萬元。

來源:http:/ / www. libertytimes. com. ……/ new/ apr/ 22/ today- life15. 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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