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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起:海外台灣人回台住滿四個月始有健保
pine 鳳梨站長
2006/06/25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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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950625電)

每年約有一萬二千個海外台灣人回台辦理復保,繳交一點點的健保保費,看完病又立刻辦理退保出國。

中央健保局為杜絕此漏習,自七月一日起規定國人必須回台住滿四個月,才能再度參加健保。

這些人的身份分別是華僑、台商與台籍員工、駐外人員、留學生及其眷屬等,估計一年要花去新台幣一億元的健保費用,其中最常見的治療項目為牙科治療,最貴的疾病醫療是缺血性心臟病,他們參加二、三月的健保,看完病立刻退保,不符保險精神,也違社會公平。

全民健保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已經修正,要求旅居 海外的國人比照外籍配偶,必須在台住滿四個月才能持 台灣地區居留證、出入境證、外僑居留證、外僑永久居 留證等有效證明文件,才能參加全民健保,以避免一遇 傷病立刻回台就醫。

出國滿半年以上者,可向健保局轄區分局辦理退保 ,今年七月一日之前出國者,返台時可以從寬依舊制處 理。

七月一日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出國,返台時如能舉證不知舊制者則可適用舊制規定;至於明年一月一日以後出國者,一律適用新制。

來源:http://tw. news. yahoo. com/ 060625/ 43/ 3a9tz.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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